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落实畜牧业发展相关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牦牛藏羊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注入牦牛藏羊产业发展。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牦牛藏羊养殖保险业务,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参加牦牛藏羊养殖商业保险,提高甘南牦牛藏羊产业风险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