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经营和诊疗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在居民小区、商住楼内设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场所。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