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者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犬只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