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可以下设若干工作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