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主席团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