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应当派出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