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