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二章 整合优化第七条有效县级医疗集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级医疗集团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保留法人资格、原有名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