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二章 整合优化第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县级医疗集团进行托管,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提升县级医疗集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