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医联动、因地制宜和公益性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