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过程中的整合优化、服务提升、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