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未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