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升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