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三章 服务提升第十五条有效县级医疗集团应当依托县级医院或者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