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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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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三章 服务提升

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医疗集团应当加强偏远乡镇卫生院急救服务体系建设,配备必要急救设施,提高偏远地区急救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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