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第三章 服务提升第十四条有效县级医疗集团应当加强偏远乡镇卫生院急救服务体系建设,配备必要急救设施,提高偏远地区急救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