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景区、景点现有不符合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破坏旅游环境,损害旅游景观的旅游服务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责令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