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