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