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