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