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旅游饭店应当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非星级饭店不得冒用星级名义或者称谓进行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