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排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泥的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