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