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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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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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