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