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综合利用和数据共享。鼓励热源生产企业和供热经营企业建立供热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并与市供热监管和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