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等设施,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