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采用热电联产热源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调峰锅炉,满足调峰需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