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热电联产热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热热负荷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