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参保人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