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参保人在领取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