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对中断缴费期间进行补缴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