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自然资源部门是城乡规划监察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举报或者控告;(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城乡规划的遵守情况,查阅、复制与规划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四)依法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