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