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