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仲裁机构等应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以事说理、以案明德,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