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等优秀文化,传承坚韧顽强、开放包容等优秀品质,维护重庆文明形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