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引领文明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先进事迹,批评不文明现象,弘扬社会正气。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