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治理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内容,遵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