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设置文明提示标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