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四条有效诚实守信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二)诚信经营,不虚假宣传,不制假售假;(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四)其他诚实守信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