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文明使用网络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传播先进文化,抵制虚假、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二)尊重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作品;

(三)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

(四)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五)其他文明使用网络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