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二)低碳生活,优先选择步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四)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活动;(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六)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七)其他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