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建立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户包人、人包地块的责任制度。跨行政区域开发建设的旅游区、公园、景区由开发单位负责相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发区、工业区等功能区应当按照行政管理负责制,承担相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