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森林草原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提高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气象等级时段,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