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截污治污、底泥清淤、垃圾清理等措施对水库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自我净化功能。

禁止毒鱼、电鱼、炸鱼,以及使用其他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等破坏水库水生生物资源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