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第十六条有效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部门发生变更的,按照业务归属原则,证照的历史数据归集到现业务所属部门;因部门变更导致证照的历史数据无法加盖原部门电子印章的,加盖现证照归属部门的电子印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