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