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