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