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鼓励学校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育、美育、智育、体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展馆,观摩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经典艺术作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展览参观、项目导赏、场馆设施使用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